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09 |
1、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2、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3、法律 、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4、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5、食盐、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待法律、法规修改后或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6、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继续按照现行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