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9 |
第三章 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奖励及资助 第十一条 人文社科类博士后在A1类期刊、自然科学博士后在A1类Ⅰ区期刊发表论文的,自第2篇起,奖励5万元/篇.博士后主持国家级项目的,自第2项起,奖励5万元/项.同一篇论文、同一项目在学校不能申请重复奖励. 博士后在站超过三年时间仍未办理出站,且在超期在站时间获批了国家资助项目或发表了高水平论文,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统称为企业博士后)以及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以暨南大学为第一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并获批国家级资助项目的,奖励博士后5万元/项;
人文社科类博士后在A1类期刊、自然科学博士后在A1类Ⅰ区期刊发表论文的,奖励博士后5万元/篇. 第十三条 博士后从事与合作导师团队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或与博士后期间研究课题直接相关的研究,根据科研实际需要,经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可进行3~6个月的出国(境)访学,资助出国经费3万元/次,出境经费1万元/次. 第十四条 博士后参加与其在站期间研究课题直接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一般按1~3万元/次资助经费,按财务规定实报实销.申请人应在出行前2个月提出申请,并经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 博士后应积极申请中国博士后基金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各类短期出国(境)访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资助项目,同时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其团队应积极支持和鼓励博士后参加国际交流,承担部分经费.
第四章 博士后的国际化交流 第十六条 以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科及团队、高端引进人才、国际联合实验室等相关工作为重点,大力吸引在《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近三年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位的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际著名科研院所、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过博士后工作的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科研. 第十七条 以国际联合培养、短期出国访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为重点,着力拓展和深化博士后国际合作培养.
第五章 博士后的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博士申请从事博士后科研,须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作不少于40分钟的学术报告.流动站须组织不少于5名相关学术领域的专家,进行严格的集体审议,投票表决,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与会专家同意,方为审议通过.流动站报送申请人进站的申报材料须含审议会议的纪要. 第十九条 博士后在站管理要求和制度包括:
(一)在站博士后须申报中国博士后基金、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博士后进站后,每学期由流动站组织进行一次考核,听取博士后学术研究进展汇报.考核不合格的,作退站处理.
(三)建立博士后合作导师团队指导制度.基于博士后招收数量、博士后科研产出、博士后指导和管理、博士后退站等要素,建立合作导师团队绩效评估体系,对评估优秀的团队给予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团队进行问责.
(四)逐步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学术自治制度.基于博士后招收规模、博士后科研产出、博士后指导和管理、博士后退站等要素,建立流动站绩效评估体系,对评估优秀的流动站给予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流动站进行问责. 第二十条 博士后出站与退站管理,按照下列条件和程序实施:
(一)出站须达到的科研条件.所有博士后申请出站,须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同时须发表论文,并取得其他成果或承担科研项目,方可申请出站: 1.论文条件. 人文社科类在A3类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