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9 |
自然科学类在A1类JCR-Ⅱ区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A2类期刊至少发表2篇论文. 2.其他成果或承担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
(2)主持1项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授权;
(4)作为核心成员取得突出的应用类研究成果,或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奖项,其认定依照学校相关规定.
(二)鼓励博士后选择高难度或攻关性的研究课题.若博士后所进行学术研究,经认定具有较大创新前景,出站审议可不按上述条件要求.对于此类研究,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确立高标准,制定严格申请、严格评议、严格认定的程序,并在博士后作出站报告之前,将认定的相关标准与程序等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备案.
(三)博士后出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议: 1.博士后申请出站,由博士后流动站组织审议;
2.参加审议的专家应不少于5名,且至少包含1名校外专家;
3.参加审议的专家应熟悉博士后研究的相关领域;
4.参加审议的专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通过博士后出站报告.博士后出站报告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与会专家同意,方为审议通过;
5.博士后流动站报送申请人出站的申报材料须包含博士后出站审议会议的纪要.
(四)退站处理.博士后在站时间不足两年,阶段考核不合格或在站期满达不到出站条件的,做退站处理.学校在其档案中存入鉴定意见,如实陈述原因.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拨款、广东省自筹类的博士后,即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博士后.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称的论文,均须以博士后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中排位第
一、暨南大学为第一单位.论文不包括译文、综述性文章、论文摘要,不包括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杂志增刊上发表的论文. 本办法所指称的博士后主持的项目,均指博士后在站期间,以博士后为主持人、暨南大学为第一单位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 学术期刊、科研项目认定依照暨南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行,此前进站的博士后仍按原有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学校原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暨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