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9 |
一、补助范围 2000年12月31日前,经原荣昌县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聘用,且在乡镇林业部门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因乡镇机构改革被清退或解聘、且清退或解聘后未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户籍在重庆市的原林业服务体系非在编人员.户籍迁移到市外的也纳入补助范围.
二、认定办法 按照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积极稳妥 的工作原则,实行 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查证相结合 的认定办法,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负责原清退林业员的身份及服务年限认定.服务年限以原清退林业员在林业服务体系从事林业服务的实际时间计算,不同时段、不同单位服务的实际时间可以累加,累计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同一时段既从事林业工作又从事其他工作且已享受相关养老和医疗补助政策不再重复计算. 审核认定程序:按个人申请、镇街林业(或农业)服务机构审核、镇街政府审核、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区政府审定、报市相关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审核认定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
三、发放标准及发放办法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医疗补贴标准为每服务一年补贴120元.
(一)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60周岁以下的,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计息;
从其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确定发放金额,并实行按月发放.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尚未参保的,根据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由本人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参保;
已参保但未选择缴费档次或原选择缴费档次较低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缴费档次,以提高养老待遇;
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不足时由本人补足,还有余额的发给本人.
(二)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未参保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保的继续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计发给本人.
(三)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未参保的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选择参加城镇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不足时由本人补足,还有余额的发给本人;
已参保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计发给本人.
(四)医疗补贴.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待遇时按月代发.凡2016年1月及以前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从2016年1月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