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9 |
2016年1月以后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发放.
(五)户籍迁移到市外的符合享受补助条件人员. 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均一次性发给本人.其中医疗补贴按余命年限12年计发.
四、经费保障 解决原清退林业员养老和医疗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
(一)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 区财政局要将所需资金及时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金到位后,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应记入个人账户的划入相应个人账户;
应发放给本人的,会同区林业局和镇街发放给本人.
(二)医疗补贴. 区财政局按月将所需资金划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金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代发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据实安排.
五、实施步骤
(一)个人申请阶段. 申请地点:申请人向原服务单位所在镇街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时须填写《荣昌区原清退林业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一式五份),提交个人持有的录用文件、会议记录、花名册、登记表、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工资条、执法证件、考核考勤记录、辞退文件、相关的佐证材料等,可以证明身份和服务年限的原始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本人已死亡的,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二)镇街审核、公示、上报阶段. 各镇街负责收集、整理、核实原清退林业员的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工作原始证明材料等,做到资料齐全、材料完备、一人一档.采取区林业主管部门、镇街主动摸排及个人申报三条线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工作.通过查阅主管部门档案、档案局档案以及向其它相关林业员收集档案资料,采取档案资料共享等办法,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摸底和申报动员工作. 审核工作做到细致准确、责任到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不能造成遗留问题、上访现象,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及上报工作,重要情况第一时间逐级汇报.重点审核:原始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审核原清退林业员身份及工作服务年限;
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审核认定结果在申请受理所在镇街(村社)公示7个工作日后,若公示有异议的,查明原因,重新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三)区级审查认定、报批阶段. 区林业局对各镇街审核后的原清退林业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进行集中汇审并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的,由区林业局统一上报区政府审定.此项工作分为二批实施,第一批是有一份以上相关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聘用文件或工资文件的申请人,且本人对认定结果无异议的,采取组织查证的方式来认定.第二批是没有任何原始证明材料(包括没有聘用文件、没有工资表等),又符合发放范围的申请人,采取听证方式,即原林业行政部门或区公所领导1名、原从事林业工作的同事1名证明的方式来认定聘用主体和服务年限.区政府审定后,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四)办理参保手续和发放补助阶段.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定结果,将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划拨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相关规定将养老和医疗补助划入个人账户或发放给本人.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信访办(维稳办)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原清退林业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各项工作.区林业局相应成立审核工作小组,由区林业局抽调相关人员对口负责具体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