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09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 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4

(一)企业概况

4 表GQ-001 指标解释

6

(二)经济概况

16 表GQ-002 指标解释

18

(三)人员概况

27 表GQ-003 指标解释

28

(四)科技活动概况

30 表GQ-004 指标解释

33

(五)科技项目概况

39 表GQ-005 指标解释

40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和掌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状况,为指导、引导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同时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范围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以下几类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工业企业;

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

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

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

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2.国家高新区外:注册地在国家高新区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三)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度主要调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的基本情况、经济概况、人员情况、科技活动情况和科技项目情况等.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报表制度为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

(五)调查方法 本报表制度采用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方法.

(六)组织实施 本报表制度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地方科技部门分别负责所辖范围企业统计工作的组织、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七)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调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各高新区管委会和各省级科技部门完成企业网上数据验收截止时间为4月15日前. 报送方式:企业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直接填报(

网址:http://tj.ctp.gov.cn);

各高新区管委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审核验收.对于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的报送安排,请根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通知(另行通知)执行. 注意事项:本报表制度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各企业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本报表制度以 千元 和 平方米 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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