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9 |
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一户两至三个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的方式.若水表无法出户,应采用智能水表. 使用性质不同或水费单价不同的用水,应分系统分表计量. 3.2.4 高层住宅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
2 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3 套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0MPa,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3.2.5 多层住宅建筑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套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3.2.6 应以节能、环保、安全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选择二次供水方式. 3.2.7 变频调速设备应采用高效节能供水设备. 3.2.8 采用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加压供水时,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运行不得影响直供管网供水. 3.2.9 二次供水必须具有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措施. 3.2.10 二次供水系统改建的设计应考虑原有构(建)筑物的荷载及整体安全性. 3.2.11 二次加压的系统应采取全自动控制,并备有手动控制模式,必须设有备用水泵,备用与运行状态可进行自动或手动转换. 3.2.12 市政直供的室外给水环管应设置管道放空装置.二次加压泵房进、出水管应设置管道放空装置,放空装置应采用间接排水. 3.2.13 新建项目中二次供水设施的电气线路图、控制程序及智能水表集中器控制程序应与政府授权的接收单位的控制系统兼容. 3.2.14 所有设计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控制程序应对政府授权的接收单位开放、不设密. 3.2.15住宅生活供水系统中采用的设备、材料及相关配件,必须是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接收单位通过依法依规,按招投标程序中标,并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品牌及产品.
4 室外管道 4.0.1 室外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设施. 4.0.2 室外给水管网在其引入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4.0.3 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筑物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
给水管道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