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9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口市教育局 教人〔2018〕386号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口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 工作者、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各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奋发有为、改革创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的时代楷模,树立了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

为激励先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1.优秀教师及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行政管理人员等.其中,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2.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2013年以来已获得省、市级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表 彰以上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须从严掌握.

二、表彰推荐名额 2018年拟表彰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550名,先进工作者50名,先进单位26个.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的评选表彰名额(见附件)等额上报推荐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本地基础教育、普通高中、职业与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力争使其均有代表,否则视为无效,将返回重新推荐.在分配推荐名额时,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要切实保证在农村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数量.

三、评选条件

(一)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基本评选条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特岗教师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原则上有5年以上教龄,事迹突出的可不受教龄的限制,但要从严掌握并说明情况;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集体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执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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