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9 |
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基础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建设 双师型 教师队伍,培养技能型人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的倾向.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特岗教师除外).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原则上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中,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占本地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五、报送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各单位务于8月31日(周五)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地点:周口市教育局317房间(周口市太昊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联系人:张海燕,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 2. 《周口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申报表》《周口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用WORD文档格式正反双面打印. 3. 《周口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推荐对象一览表》《周口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加盖公章,各一式1份.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用A4纸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如全市评审有异议的,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 5.上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