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9 |
基本情况 表1 项目名称长宁县古河镇向阳坝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长宁县古河镇向阳坝屠宰场 法人代表肖武贵 联系人肖武贵 联系电话13388396152 邮政编码
644302 通讯地址长宁县古河镇新伍村三组 建设地点长宁县古河镇新伍村三组 立项审批部门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审批文号 川投资备【2019-511524-13-03-339017】FGQB-0060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迁建 行业类别 牲畜屠宰(C1351) 总投资80万元 环保投资 20万元 投资比例25.0% 占地面积150m2 总建筑面积 360m2 评价经费万元 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项目由来 长宁县古河镇向阳坝屠宰场是一家专门从事生猪屠宰的民营企业,该屠宰场成立于2000年,目前生猪屠宰能力为15头/天;
该屠宰场在成立时按相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环保手续,由于当时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政策不完善,加之在该屠宰场成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尚未实施,无履行相应手续的法定依据.因此,当时仅对屠宰场进行备案登记,而未进一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之该屠宰场成立至今约20年间部分设施已做了相应的调整.因此,按相关环保管理要求,本项目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等相关要求,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受长宁县古河镇向阳坝屠宰场的委托,承担了 长宁县古河镇向阳坝屠宰场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奔赴现场进行踏勘,在认真调查和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业主提供的相关于项目基本资料,编制了完成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由建设单位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1.基本情况 续表1-1 1.2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2.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生猪屠宰,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年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下及、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场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为限制类.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规定: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
同时,根据《四川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规定: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仅限于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能够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保证生猪产品供应的城市周边地区,不再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 .虽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 限制类 项目,但本项目属于《四川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中仅限供应当地的小型生猪屠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