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9 |
并根据宜宾市畜牧水产局《宜宾市畜牧水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发证工作的通知》(宜畜发(2016)58号)文可知,本项目属于长宁县古河镇 整改生猪定点屠宰场 需整改的企业,不属于取缔(关闭)的企业.且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回执》(川投资备【2019-511524-13-03-339017】FGQB-0060号文)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了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不违背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 1.2.2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长宁县古河镇新伍村三组,根据现场调查和了解,本项目周边无居民住宅、饮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防工程等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分布有少量的住户和居民点,根据现场调查和了解,本项目自建成至今未有相关环保投诉,且项目位于古河镇下风向;
同时,本项目对大气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实施了搬迁.因此,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可行. 1.2.3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长宁县古河镇新伍村三组,根据现场调查和了解,本项目选址属于古河镇规划区范围外,符合古河镇总体规划. 因此,项目符合古河镇土地利用规划. 1.基本情况 续表1-2 1.2.4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项目厂区实施分区布置,结合项目周边居民住户的分布情况及区域常年主导风向,拟建办公和宿舍上风向未布置产臭单元;
待宰间、屠宰间及废水处理站等均布置在厂区东北侧,做到了尽量远离居民住户布置.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 1.2.5项目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负面清单. 本项目选址位于长宁县古河镇新伍村三组,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4号)可知,本项目选址不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在现有水平,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猪毛经整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残渣经收集后外售作为肥料,实现了固体废物减量化,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生猪屠宰,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中的负面清单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 三线一单 相关要求的. 1.2.6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长宁县古河镇新伍村三组,根据现场调查和了解,项目地处农村地带,项目周边周边住户及居民点对本项目有一定的制约因素,但本项目自建成投运至今尚未有相关环保投诉,本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同时,本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国防工程以及受本项目影响的食品加工等制约本项目建设的因素存在.因此,评价认为项目的建设与外环境是相容的. 1.3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宁县古河镇向阳坝屠宰场建设项目 (2)项目业主:长宁县古河镇向阳坝屠宰场 (3)建设性质:新建(已建成) (4)建设规模:生猪屠宰规模15头/天(0.53万头/年) (5)工程投资:100万元 1.4工程内容 1.4.1产品方案 1.基本情况 续表1-3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1.1. 表1.1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种类 数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