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9 |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红塔区行政区域内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实施机关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法定登记机关,委托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业经营活动,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与实质性内容不符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 数量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1份 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份 自备 营业执照遗失或无法缴回的,出具书面说明.
3 经营者身份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自备
4 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自备
5 办理过涉税事项的,提交清税证明. 原件 1份 税务部门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通过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www.ynaic.gov.cn).
七、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理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管理所办事大厅 玉兴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凤凰路33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
1、
3、
8、10路公交车到达) 凤凰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45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
2、
8、13路公交车到达) 玉带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45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
2、
8、13路公交车到达) 大营街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思民路26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
21、22路公交车到达) 北城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荣昌街79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1路公交车到达) 春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九龙路中段;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
32、33路公交车到达) 研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研兴街40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2路公交车到研和研兴街站下车) 高仓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明珠路南段高仓邮政所旁;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2路公交车到高仓邮政所站下车) 洛河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洛河乡玉洛路洛河农贸市场旁) 李棋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李棋街道办事处李棋路8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
16、17路公交车到达) 小石桥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小石桥乡统计站)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收件凭证: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