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09 |
八、乙方项目负责人:
九、付款办法: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开工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中途按照月进度工程计量的80%支付,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30%时,扣回本工程10%预付款,当工程款达到合同总价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除留10%质量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变更 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1)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
(2)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
(3)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
(4)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 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并按计价依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计算确定. 变更的估价原则:应按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2014】5号文件进行调整.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2、因非施工企业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含15%)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的方法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并重新组价.
3、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非施工企业原因的工程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单价但存在与变更工程类似项目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则由承包人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浙江省公路工程补充定额》、《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浙交[2012]88号(无交通定额的参照相近定额)以及招标人测算价的相应取费费率和宁波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宁波交通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施工期平均信息价宁海县部分的材料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材料信息价(若材料品种或规格不全时,可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计算,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