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09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贵港市街道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 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 产品 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绿化养护服务、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 项目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 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8. 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 系指不带 的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部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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