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9

(一)责令有关企业限产或者停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作业;

(四)停止露天烧烤;

(五)停止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

(六)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七)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八)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企业环保责任制度】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台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制定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管理. 第十六条 【第三方服务】鼓励排污单位和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运营其污染治理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没有相应能力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或实施污染治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治理.排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污染治理的情况向环保部门备案. 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本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清洁能源扶持优惠政策,明确控制目标和实施步骤,推广使用天然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 第十八条 【清洁供热】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优化热源规划布局,推动热电联产覆盖范围;

新增供热全部使用清洁能源,优先发展分布式清洁能源供暖. 禁止新建额定蒸发量三十五吨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已建成的,限期实行清洁能源改造,逾期未完成的,责令拆除. 第十九条 【产业准入】本市严格控制污染大气的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严重污染大气的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规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提出本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制定产业转型升级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条 【企业入园】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第二十一条 【特别排放限值】火电、水泥、陶瓷、水泥粉磨站、砖瓦窑、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锅炉项目,应当采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第二十二条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防爆、防静电的污染防治设施;

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一)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

(二)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