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9 |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不接受现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14:00时,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8 年10月30日14:00时.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s3.bidding.gov.cn:6062/platform//project/notice/area.jsp)、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www.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ggzy.haishu.gov.cn). 十
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574-81987103 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岑老师
电话:0574-83890133 传真:0574-87258958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龙观派出所业务用房弱电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采购
2 采购编号:2018NBHSC159
3 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相关信息:本项目招标编号后五位及标包号(请不要采用 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 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不接受现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45200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
电话:0574-87260920 传真:0574-87258958.
6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7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日历天.
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9 数量:1批.
10 交货日期:详见项目需求说明.
1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3 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
14 其他:/
15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10%,具体按采购人要求.
16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集中采购机构 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指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2.3 招标方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2.4 投标方 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2.5 投标方代理人 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被授权代表. 2.6 小签 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方授权人的中文姓名. 2.7 骑缝章 系指骑住所有缝的盖章,即盖完骑缝章后文本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文本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 3. 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特定条件. 3.1.2 投标方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的委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1.3 投标方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关系的,系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