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9 |
一、中标购买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中标购买标的名称为 ;
标的物面积共约 亩(此面积为林业作业图测绘面积,仅供参考,具体范围以附图红线闭合区为准.该面积不作为计算买卖林木价款的依据即买卖林木价款不以标的物面积计算).乙方参加投标购买前已经到林木现场实地对标的物作了充分的了解和估算,知悉买卖林木面积、范围、活立木立方数量或出材率、价值等情况,并予以认可.
二、标的物林木总价款: 乙方购买中标标的物林木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付款方式及其他:
(一)乙方应在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中标购买标的物林木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元).
(二)乙方需缴纳标的物标底价总价款的10%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待本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15个工作日将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给乙方;
如乙方有违约行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中标后凭林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乙方凭该通知及活立木(包青山)买卖合同到甲方标的物所属管理部门核实,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木材砍伐手续,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木材砍伐范围以附图红线闭合区范围为准.
四、标的物交付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并收到乙方支付的中标购买标的物林木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买卖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进行施工;
乙方购买甲方标的物活立木采伐时间共计为 个月,采伐时间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在约定时间内乙方必须将标的物木材采伐和运输完毕,如乙方到期未能按期完成采伐和调运工作,视同违约:尚未采伐的,则从合同期满之日起乙方不得再进行采伐作业,活立木视为乙方放弃物无条件归甲方处置;
已采伐尚未调运的木材,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继续调运,应付违约金=剩余未调运木材数量*50元/立方米(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乙方需补足,如乙方不予补足部分或合同期满之日起算逾期壹个月未调运或调运未完成的,林地内所剩木材及伐倒物视为乙方放弃物由甲方另行处置,乙方不得有异议、阻挠. 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乙方木材采伐及运输,经甲方核实并同意的,采伐时间按实际情况顺延.
五、采伐作业要求
(一)伐前不炼山,采伐时以顺坡倒向为原则控制树木伐倒方向,尽量不破坏表土及损伤邻界活立木或农作物,如有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为利于萌芽更新,应全部采用皆伐方式,用油锯或手锯伐木,伐木时伐桩高度不超过
8 cm.伐木时要求伐桩锯口平整或适当斜面,不能开裂、不撕皮,不越界采伐.最好边伐木边拉山,拉山时避免在有伐根的斜坡上溜木,以免把伐根的树皮损伤,影响后续萌芽.
(三)乙方原则上按甲方指定的线路和规格进行林区道路开设,开路所需开路费用及林地及清苗补偿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