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09

六、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该片林木的采伐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标的物所属管理的分场指导乙方做好伐区林道的开设、维修、木材生产、运输管理工作. 3.木材调运结束及伐区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4.对在买卖林木范围内,受村民故意阻扰乙方砍伐、运输业务工作情形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5. 对在买卖林木范围内的林木、林地权属存在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监督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经甲方工作人员3次书面通知后仍不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 元/次(即从第四张安全整改通知单起,甲方工作人员每开出一张,处乙方罚金 元(费用可从违约金中扣除).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标的物所属管理的分场出具活立木(包青山)买卖合同进行核实确认. 2.乙方必须服从标的物所属管理的分场监督管理,并与标的物所属管理分场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伐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3.乙方参照甲方指定的线路和规格进行林区道路开设和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且必须将标的内次生林木全部伐倒.在采伐结束后,必须将该标的林地道路疏通. 4.中标物的林木总价款不含生产成本及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包含调处费,调处费是指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畲地、农作物赔偿赞助、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等产生的费用,本合同一旦生效,标的物采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调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将该标的物林木采伐许可证交到甲方林地所属管理经理部检验核实后,并接到甲方发出的《安全开工通知书》后,方能进场施工. 6.负责木材采伐、检尺与装车、守山、运输、协调等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自行配备生产生活用具,自行负责安排好民工、车辆进行木材装车运输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8.乙方自行支付乙方所聘用员工的工资等一切费用,不得拖欠员工工资,若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应依照我国相关规定办理乙方人员各项保险(含意外、疾病等保险)及劳工安全、卫生等事项,做好生产安全技术教育,并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乙方人员发生伤亡、疾病事件,全由乙方负责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要做好林区护林防火、安全使用生活用火工作,乙方的员工及乙方雇请的民工如引起火灾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11.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经营风险,是否盈利与甲方无关;

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生产、运输和经营木材过程中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12.乙方操作不当或乙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其他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13.乙方负责妥善解决林区周边及木材运输沿途群众干涉木材产销事件(包含治安事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保证全部木材销售不受干扰(经乙方书面请求,甲方林地所属资源管理科与分场有义务协助解决). 14.乙方标的采伐结束后,必须将标的内的生产及生活垃圾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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