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9
东环建z2019{6号 关于东源县辉科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源县辉科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东源县辉科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内容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东源县骆湖镇杨坑村(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4.87639427,北纬24.03282881),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站、办公楼、车辆维修房,出料仓,电压房及其他敷设设施等.建成投产后,设计年产商品混凝土60万m3,项目总投资3120万元人民币. 根据该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及结论,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营运期水泥仓工序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

(三)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施工期间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各阶段限值,具体见下表;

运营期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汽车维修、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其修改单.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保措施

(一)项目必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项目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下料口经收集后通过自带的收尘装置处理;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场区道路洒水抑尘,工人配备防尘口罩加强个体防护,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粉尘不会给周围大气环境和操作工人造成明显污染;

同时通过控制堆场高度,仓库堆放,减少风蚀扬尘;

柴油发电机尾气抽集后经水喷淋处理系统处理(喷淋液加入表面活性剂)后引入专用烟管高空排放;

厨房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标排放.

(三)做好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车辆和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厨房废水经隔油除渣、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做好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对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路线,减轻车辆噪声扰民.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与处理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各类废包装废物和废汽修零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给物质部门回收处理.少量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做好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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