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目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和NH3-N排放总量控制均为0吨/年;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SO2 和NOx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均为0吨/年.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结论应报我局备案.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8日 抄送: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