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09 |
2万元. 事故发生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遵义监察分局(以下简称遵义分局)会同你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我局对遵义分局报来的《关于呈报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良村镇华航煤矿 12・27 较大其他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黔煤安监遵呈〔2018〕1号)进行了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的人员. 1.税兴春,事故当班班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给予处理及处罚的企业人员. 2.税会中,华航煤矿采煤队队长兼运输科科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解聘处理. 3.何华东,华航煤矿生产副总工程师,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处9000元的罚款. 4.梁世军,华航煤矿总工程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处9000元的罚款. 5.欧相财,华航煤矿安全副矿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处9000元的罚款. 6.陈宗朋,华航煤矿矿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处上一年收入40%(34400元)的罚款. 7.李强,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派驻华航煤矿工作组组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处9000元的罚款. 8.廖秋,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处9000元的罚款. 9.任和进,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处上一年收入40%(76750元)的罚款.
(三)给予处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黄开贵,习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驻华航煤矿工作组组长(事业编制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刘东坤,中共党员,习水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组包保华航煤矿干部(事业编制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12.王冰霜,习水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组组长(事业编制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13.陆刚,习水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组分管领导(事业编制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14.贺彬,习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习水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事业编制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习水县纪委监察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5.邹朝江,习水县良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兼武装部长,包保华航煤矿镇级领导.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由习水县纪委监察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16.黄定旭,习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包保华航煤矿县级领导.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由遵义市纪委监察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17.刘维清,习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由遵义市纪委监察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