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9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建标[2002]10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 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 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成小学:设置普通教室;

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

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

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

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

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

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

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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