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9 |
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
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房、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 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
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
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第九条 校址选择
一、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十条 校园规划设计
一、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得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教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二、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三、校园、校舍庆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庆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四、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五、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六、室外上下水、煤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计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交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