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9 |
一、甲方诚邀乙方参加"蔚秀报告厅精品讲座"项目建设工作.
乙方同意与甲方合作共同录制 专题学术录像专题片(以下简称"该专题片").本协议中所称"录像专题片"、"学术录像专题片"或"专题片",均为录像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文字的录制品.(注:该专题片仅限于甲方当次在当时情景拍摄的专题片)
二、甲方负责该专题片拍摄的设备投入,并承担编辑、拍摄、制作等费用.乙方负责该系列学术讲座内容的策划,保证讲座的学术质量,并对该专题片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不侵犯第三方合法协议进行把关.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主讲教师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以及讲座课件各一份.
三、乙方需出示与主讲教师所签版权协议书并保证已取得主讲教师的全权授权(此授权书需提供甲方,乙方可保留此授权书的复印件备份);
乙方需确保主讲教师同意甲方拍摄、制作该专题片,并保证甲方独家享有该专题片的音像制作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汇编权、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权、转让权、播映权等).授课教师如有任何疑义或纷争,由乙方负责协调.
四、甲方应向乙方及参与该系列专题录制的每一位主讲教师提供一套该专题片供后者保存、欣赏、学习之用.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用于此处专题中主讲老师报酬等相关支出.在乙方完成拍摄事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以现金支付或银行汇款方式将上述报酬支付完毕.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性规定,该补充性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三个月内双方无异议(异议须书面形式),本协议自动延续. 甲方:上海蔚秀信息技术 乙方: 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电话: 021-6155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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