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9 |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北京市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市级示范校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性管理,培养和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大力发展现代科技教育.
二、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市级示范校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工作并纳入整体工作之中,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
(二)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教育工作,设有科技教育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切实可行的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学校能够将科技(类)校本课程纳入选修课或必修课中,且至少在一个年级开设,并有正式的校本教材或读本.学校特色科技项目社团有稳定的、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校重视科技教育的教科研工作,有研究、有成果,有总结.
(四)学校开展科技教育工作有场地、有时间、有经费、有人员,有效果.
(五)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特色突出且鲜明.学校科技教育活动有特点,能够在全市中小学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国家级以上科技交流活动,各级各类科技活动有成绩.
(六)学校科技教育普及程度较高,能够配合或承接区级以上的科技竞赛或科技实践活动.
(七)学校科技教育氛围浓厚,将科技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4月,市教委已经召开了市级示范校评审认定工作会,布置评审工作要求并印发评审标准.后续程序的安排如下:
(一)6月中旬,印发评审文件.
(二)2013年7月20日前,各区县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区县评审实施方案,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9月30日前, 学校根据《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价表》(见附件2)进行自评,自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向区县教委进行申报.
(四)10月30日前,区县根据申报学校上交材料,依据评审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县评审.区县评审后,将本区县评审结果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各区县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1)规定的数额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3)、《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区县汇总表》(见附件4)和各申报学校评审报告,区县评审工作总结.
(五)11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区县上报的市级示范校按15%―20%的比例随机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学校不予认定.
(六)12月,公示和授牌.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直接认定为市级示范校.不占各区县名额.原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同时废止.
五、工作要求
(一)市级示范校评审和认定工作是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要细致有实效,防止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