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9 |
(七)所有大队领导、队属各单位负责人、安宣股主、副班、机动班民警、辅警及中队值班民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特防期,大队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天保持通讯畅通.
(八)有独立营房的中队参照本规定落实每天24小时民警带班制度,并及时将值班安排表报大队办公室.
(九)连续值班24小时的,可以安排适度休息.如不能安排休息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日常值班表、法定节日值班表、特防期值班表由大队办公室统一制定,报支队指挥情报中心和县局指挥中心.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