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9 |
第一条 工程项目: 汕头工厂固定资产搬迁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西门工业区第一街第六幢、第九幢工业厂房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黄丽璇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查.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等待处理.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或乙方聘任的施工方,所提供的工程施工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培训记录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