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9 |
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施工工程的安全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违反下列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的,违约金按违约责任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未设置安全监管人员;
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查不合格,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并禁止其作业.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水电管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
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19年【】月【】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结束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 以下五项为本协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