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9 |
10、中标公示与签订合同 10.1.中标结果公示 集中采购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和呼伦贝尔公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0.2.中标通知 公示期内各方均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核发中标通知书. 10.3.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
4、投标保证金退还和履约保证金收取 自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需按合同金额(中标金额)不高于10%比例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收取比例由采购人决定.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验收合格,退还履约保证金(计算利息).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2)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限提供服务的;
(3)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的;
(4)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
11、质疑或投诉 11.
1、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受理责任主体(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投诉受理部门为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部门). 11.
2、采购公告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板块以匿名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或书面向采购人提出询价、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