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9 |
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手册》(修订)的通知(内蒙教招考社发[2011]9号)
2、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修订)…( )
3、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 )
4、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准考证…
5、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6、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生守则…
7、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场规则…
8、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9、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点主考职责…
10、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点工作人员守则………( )
11、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
12、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涂写答题卡说明……( )
13、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答卷(答题卡)装订密封说明…
14、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领取试卷(答题卡)交接单…
15、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送交答卷(答题卡)交接单…
16、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巡视人员职责…
17、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
18、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反馈表…
19、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情况记录单…
20、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违规考生和违规工作人员登记表… 内蒙教招考社发〔2011〕9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手册》(修订)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加强考务管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手册》(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手册(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1年5月10日抄报:自治区教育厅,李东升厅长、满达副厅长 抄送: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 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加强考务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安全保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就此项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布置全年考试工作.
(二)安排部署考试工作,制定工作进程表.
(三)公布、征订考试大纲及有关复习资料.
(四)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