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9 |
四、考试准备工作
(一)考点、考场的设置
1、考点一律设在盟市所在地,而且是经自治区统一规划建设并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考点及考场.
2、考点布置要严肃,标志要完备、醒目,大门明显处要悬挂横幅.
3、考点要设置平面图,与考试有关的设施、场所(如考场的编号、医疗室、饮水站、厕所等)均要在图上标明,或要有示意图.
4、每个考点按考生人数设置考场,每个考场30人.根据教室面积,课桌可排成四列或五列.考生座位编排要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纵向蛇形排列(监考员面对考生,从其右手第一列开始排起),切实做到单人、单桌、单行,桌口朝前,桌内无任何东西.
5、每个考场门口须张贴考场编号.考场内将考生桌签贴在桌子左上角 .
6、考试时,各考场的黑板上除按照要求张贴《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外,还要公布自治区和盟市招生考试机构举报电话、监考人员姓名(或编号)、考试科目及时间.
(二)考点机构
1、每个考点设置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考点主考和副主考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考试考点主考职责》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考务办公室设考务组、试卷保管组、后勤组、保卫组、纪检组、播音组、医疗组、监控组等.各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工作人员守则》.
2、各考点主考和副主考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选定.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考点组织选聘.
3、考试前,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对所选聘的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培训内容: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监考人员守则》、《考场规则》、《答卷(答题卡)装订密封说明》、《涂写答题卡说明》等.监考人员必须遵守《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和有关规定.
(三)其他准备工作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