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9 |
(四)严禁在培训中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培训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五)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六)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七)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八)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九)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和参观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人事、财务、督审部门对各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培训计划是否报学校批准;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共海关总署党校、学校培训部门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国际交流部承办的援外项目、世界海关组织培训项目等国际培训,学校组织或选送教职员工参加境外培训、访学或进修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授权由人事部门、财务部门依各自职责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