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9

咸宁市:0715-8271736,8255526;

天门市:0728-5342091;

潜江市:0728-6233920;

仙桃市:0728-3320662;

随州市:0722-3590368,3590918;

鄂州市:0711-3386085;

神农架林区:0719-3336945;

孝感市:0712-2327290;

黄冈市:0713-8811882;

黄石市:0714-6356831;

十堰市:0719-8672086,8654349;

恩施州:0718-8222066. 2.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报考咨询

电话:湖北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报考咨询

电话:027-87330782;

湖北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报考咨询

电话:027-83254741;

湖北省公安厅委托:公安管理、刑事侦察,报考咨询

电话:027-83421112;

湖北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报考咨询

电话:027-87281378;

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报考咨询

电话:027-85560663,85587561转6042,6035;

中国市场协会委托:销售管理,报考咨询

电话:027-

68774517、87855505;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委托:金融管理、商务管理,报考咨询

电话:027-88382019;

湖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委托:地质工程,报考咨询

电话:027-84730297,84730252.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2-23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表

一、表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 9:00―― 11:30;

下午14:30――17:00.

四、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六、教材大纲供应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各考生和助学机构应统一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发行中心(咨询

电话:027-51867791)购买自学考试指定教材.

七、考生报考须知 1.根据全国考委《关于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2015]7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2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16-17日、10月22-23日. 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要求,自2016年1月起,停考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 、 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5学分) 、 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4学分) 、 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 、 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 、 政府、政策与经济学(课程代码:00937,6学分) 企业定价(课程代码:00180,4学分) 等7门课程,凡上述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均按照停考顶替方案要求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已经合格的考生可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鄂考委办[2015]1号文件附件. 3.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8号)要求,林学、种植、养殖、农村社会化服务等4个专业,自2016年停止新生报考,2016年继续安排课程考试, 2017年停止安排考试,不再颁布上述专业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考试. 4.为优化自学考试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开考效益,自2016年起下列专业停止注册新生,专科段:通信技术(080706)、园艺(090104)、公关关系(050303)、小学教育(040103)、财税(020103)、基础教育(中文方向)(040119)、采购与供应管理(020265),独立本科:通信工程(080707)、计算机软件(080719)、采购与供应管理(020282),上述专业2016年继续安排课程考试,自2017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5.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4】6号)、《关于停考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4】2号)、《关于停考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36号)、《关于停考中国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和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39号),我省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独立本科段)、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移动商务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嵌入式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等专业,2016年继续安排课程考试(除调查与分析专业外),自2017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6.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 7.护理学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现已调整,增加选考模块,同时对课程结构、考试内容、方式进行了调整,详细情况咨询报考单位(027-87330782). 8.从2015年5月起,房屋建筑工程(专科)、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企业财务管理(专科段、独立本科段)等四个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由面向社会开考转为面向高校开考,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停止向社会接纳新生,新生到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办理注册报名手续.2015年5月以前注册的社会在籍考生,继续到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各项自学考试业务(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除外),2017年之前仍不能按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的,须将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武汉理工大学,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2015年5月以后报考上述四个专业的新生,到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办理各项自学考试业务,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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