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10 |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实行专店销售,明确专人管理销售现场安全.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 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 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8、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 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9、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 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1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 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11、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 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12.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3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1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1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
180 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
3 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1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17、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 1.5 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 1.2 米.
1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
1 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2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 1.2 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2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2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
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 厘米.
2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
5 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序号 申请材料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证明材料;
4 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5 零售点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加盖公章);
6 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业户名称核准证明材料;
7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零售点现场负责人任命文件,对零售点承担经营安全管理职责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