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8
五、附录
28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
28
(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37
(三)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
41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批发和零售业)
41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和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批发和零售业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以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连锁经营情况、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景气状况等.
(三)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 批发和零售业行业统计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实行全面调查;
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实行全面调查;
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实行抽样调查.对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统计、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实行全面调查.对批发和零售业景气状况实行抽样调查.对重点网上交易情况实行重点调查.
(四)调查对象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为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亿元商品交易市场、连锁总店(总部)、重点网上零售交易平台等.
(五)调查范围 本制度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主要从事批发和零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个体户、连锁集团,以及提供零售活动场所的商品交易市场、网上零售交易平台等.
(六)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按照主要经营地原则进行统计,各地区应按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本制度报表中时期指标数据原则上按月(季)度日历天数统计上报.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采集基础数据,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独立自行报送数据,不得 打捆 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 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各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审核、验收和汇总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 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