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10 |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5年12月).总结各地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情况和各组执法督查工作情况,并通报全省,将其作为2015年度各地消防工作考核的一项工作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4〕207号)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联合执法行动有序开展.各地要认真落实整治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和检查督导责任主体,将这三类主体责任对象落实责任情况纳入督导工作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地要将本次联合执法行动贯穿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对督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有关问题,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要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此次联合执法.
(三)加强宣传发动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大对本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联合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地市将本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情况再执法行动结束后一周内及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省直各部门联系人及
电话: 省公安消防总队:彭科,
电话:020-87119241,1581893322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赵航,
电话:020-83133589,13808886096;
省工商局:丁志刚,
电话:020-85587026,13600086013;
省安全监管局:陈义真,
电话:020-83135918,13610168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