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10
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滨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工商罚决字〔2019〕2号 当事人:三门峡市湖滨区妇幼保健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20241826B1F 住所:三门峡市湖滨区高速北路 法定代表人:李政权 身份证号码:412801196710280859 联系

电话: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高速北路三门峡市湖滨区妇幼保健院 2018年6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湖滨区计生委电话(手机号码:15139821168,日期:2018.

6.27),分别对三门峡市湖滨区妇幼保健院住所及涉嫌夹带违法医疗广告商品存放地湖滨区六峰路西下环原计生站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同日,本局批准立案进行调查. 2018年6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三门峡市湖滨区妇幼保健院依法进行检查并向其送达湖工商经通字〔2018〕9号《询问通知书》,现场获取了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户外医疗广告和含有违法医疗广告内容的 体检评估报告 等证据;

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湖滨区卫计委提供的由湖滨区食药监局查封的 九号早早孕检测试纸 存放地进行检查并提取相关物证;

2018年7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湖工商经通字〔2018〕10号《询问通知书》并对其企划部经理陈宗海进行调查询问,并调取了该院证照、资质、广告审查证明等证据;

2018年7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受托人景燕及相关医疗广告项目负责人林琛皓、陈毅进行调查和询问;

2018年7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涉嫌夹带医疗广告卡的 9号早早孕检测试纸 三门峡销售商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任巧香进行调查,并提取该试纸出库清单;

2018年7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医疗广告灯箱制作商三门峡博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托人、经理李少贞进行调查. 2018年7月6日,本局依法向三门峡湖滨区妇幼保健院送达湖工商经罚听告字〔2018〕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8年7月9日,三门峡湖滨区妇幼保健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举行听证.2018年7月27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2018年7月30日,本案听证主持人向本局递交《三门峡市湖滨区妇幼保健院违法医疗广告案听证报告》及用于证明广告费用的新证据,因该组新证据足以影响本案的最后处理结果,本局要求执法人员对听证会上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予以调查核实.2018年7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湖工商限通字〔2018〕1号《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2018年8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财务部主任韩超进行调查.2018年8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违法医疗灯箱广告制作商三门峡博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托人、经理李少贞进行调查.2018年8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 体检评估报告 收据盖章单位经营者何瑞斌进行调查. 2018年10月15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三门峡市湖滨区妇幼保健院下达湖工商罚决字〔2018〕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0月29日,三门峡市湖滨区妇幼保健院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9年1月11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做出三湖政法复决〔2018〕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该复议决定,本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3月4日、22日依法对三门峡市湖滨区妇幼保健院受托人史玮欣进行询问.2019年3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门峡博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托人、经理李少贞进行调查.2019年3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门峡市湖滨区妇幼保健院财务部主任韩超进行调查并提取相关财务账目.2019年3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门峡开发区华彩文化传播中心经营者何瑞斌进行调查.2019年3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北京库尔科技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湖工商经通字〔2019〕1号《询问通知书》,后因 原址查无此人 地址欠详 被退回.2019年4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北京库尔科技有限公司直接送达湖工商经通字〔2019〕1号《询问通知书》,并向其管理者代表、受托人石慧君进行了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三门峡市湖滨区妇幼保健院自2016年8月下旬至立案调查之日,先后三次以不同方式设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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