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10 |
7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
8 投标地点:太康县建行四楼评标室 投标时间:2018年2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9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太康县建行四楼评标室
10 合同签订的地址: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1 付款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按时交货.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1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14 交货期:自合同签定起60日 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以投标文件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5 评标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招标人 系指太康县人民法院 2.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生产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报价. 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生产商;
(2)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及措施;
(4)投标人应为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货物定义 4.1 招标货物 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4.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7.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7.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2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编制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表、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9.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