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0 |
文件自2017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9月1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3号)中"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的规定,删除《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价格〔2012〕83号)第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十八条第五款中的"四方区". 附件: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格〔2012〕83号)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