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0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理学【2014】37号),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一、资助对象与年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博士研究生未超过四年,硕士研究生未超过三年,直博生未超过七年.

二、资助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奖励名额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奖励比例为2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奖励比例为30%).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实际名额执行.

三、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组织本学院评审等工作.

四、奖学金申请与评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显著;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只按科研成果得分进行评定.2014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所用科研成果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奖学金申请日.以后各年所用成果只记上一学年取得,不得重复使用.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一年级的奖学金根据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和成绩进行评定,其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剩余名额按入学考试中数学和英语的统考总成绩排名,补足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其余研究生按指标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奖励名额根据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指标. (2)二年级根据第一学年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及第一学年期间(截止学校当年的放假日)科研成果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根据排名按奖励比例享受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奖励名额根据机械工程和仪器科学与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综合成绩=加权学分成绩*60%+科研成果得分*40%. (3)三年级以导师打分、导师项目得分以及科研成果得分等3项进行综合成绩评定.导师打分:由导师对自己指导的所有研究生给出评价成绩,其中20%学生的评价成绩为40,30%学生的评价成绩为30,其余50%学生的评价成绩为20分(人数按四舍五入取整,如果只有一名学生,导师可根据学生表现情况任意评价;

如果有两名及两名以上,则至少有50%的评价成绩为20分).导师项目得分:根据导师主持在研的科研项目来源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横向及无项目几种情况(多个项目按最高级记),国家级项目得分30,省部级项目得分20,厅局级项目得分10,横向项目得分5分,无项目得分0分.项目在研期限根据合同的起止日期严格执行,延期结题项目不计在内.科研成果得分:根据第二学年期间(截止学校当年的放假日)科研成果,由本细则中规定的科研成果记分办法核算. 综合成绩=导师打分+导师项目得分+科研成果得分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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