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10

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卫生厅、环保局、海洋渔业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水文局、海事局,民航中南管理局,省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省物资集团,广州铁路集团,中国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省防总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省的三防工作,负责拟订全省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

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推动、督促全省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

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

检查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使用和补偿工作;

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全省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省防总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防办),挂靠省水利厅,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负责接收和办理向省防总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承办省防总的相关会议,督促落实省防总有关决定事项;

指导全省三防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指导各地三防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承担省防总的日常工作. 2.2 各级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 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三防工作.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驻地解放军、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以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3.1.1.1 省气象局及属下的各级气象局和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省气象局负责全省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省防总及相关部门. 各地气象部门负责本地区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报告.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

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

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1.1.2 省水文局及属下的水文分局和水文站负责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资料报送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1)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5年一遇 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5年~10年一遇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年~20年一遇 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年~50年一遇 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 每两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西江(广东境内)、北江、东江、韩江支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流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5年一遇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和洪水预报 5年~10年一遇 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年~20年一遇 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20年~50年一遇 每3小时或两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 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流域面积小于20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5年一遇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 5年~10年一遇 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20年~50年一遇 每3小时或两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50年一遇以上 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3.1.2 工程信息 3.1.2.1 堤防信息 (1)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市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20时前向省防总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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