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7-10

3. 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 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 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与乙方沟通协商;

6. 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7. 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8. 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 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 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属于乙方提供 策划咨询服务的范围. 第七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 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 乙方将组成四至六人的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的策划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首付款仍未到帐,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4. 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纲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策划报告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报告要详细、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保证本项目的开发质量;

5.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发展策划报告(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

6.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报告;

7.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招商推广策划报告;

8. 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相应的电子版文件;

书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两份;

9. 乙方提供有关策划报告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10. 乙方应通观全局,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1. 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12. 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例会时间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

13. 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期至策划报告书提交完毕后方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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