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10 |
一、采购编号:WHGP2014-148
二、项目名称:荣威汽车1辆
三、报价须知:
1、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认真、仔细、如实地填报.如因报价供应商工作不认真,或者对所报车辆不了解等原因,将本来不能满足要求的车辆,填报成能满足要求的而成交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采购的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 未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的供应商,报价前需全额交纳.未成交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如数无息返还;
成交的,报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市采购办收到合格的《验收报告》后无息返还. 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的供应商,报价前不需交纳报价保证金.成交的,其注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该部分资金仍作为注册保证金.
4、未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的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交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询价文件中的格式填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报价无效.
5、报价文件应在相关处盖章、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无报价文件及相关处无盖章、签字的,报价无效.
6、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为原厂、原装、标准配置的车辆.不得为了满足其参数要求,而自行组装、改装或加装配置,否则该采购项目报价无效.其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达到生产厂家的规定及报价表中的要求.
7、报价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报价表》进行报价时,每个项目仅限报一种品牌的一种型号的车辆,多报品牌及型号的,报价无效;
未报品牌及型号的,报价无效.所报车辆要使用品牌全称表述完整,如有别名请加括号注明.对基本技术规格的表述,必须采用生产厂家的全部标识或是采用国际、国家及行业通用的标识.
8、必须在报价表内注明车辆的生产产地、制造厂家及质保期, 生产产地 要注明哪个国家中的城市地名;
制造厂家 要以全称表述;
质保期 要按照生产厂家的规定表述明确.报价表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可另外附A4纸.否则,该项报价无效.
9、供应商所报车辆,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并具有认证标志.否则视为不合格车辆.
10、采购项目报价表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以人民币表示,单位:元.报价单位根据经营范围报价,报价应包括到达交车地点所需的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