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10
安福县监察局文件 安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卫计字〔2017〕22号 关于深入开展卫生计生领域警示教育活动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卫计单位、委机关各股室: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工作的通知》(赣卫纠字〔2016〕3号)和市监察局、卫计委《关于深入开展卫生计生领域警示教育活动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卫字z2017{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卫生计生领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全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班子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其他行政人员、药剂人员和医生.

(二)内容.针对2014年以来全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药品招标采购、保管调剂、选方用药和回款等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警示教育及动员部署(2017年4月5日至4月20日). 4月15日前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各单位要在4月20日前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相关人员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各单位要通过支部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学习有关纪律规定,组织并督促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整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增强参与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2017年4月21日至5月31日).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重点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药品招标采购、保管调剂、选方用药和回款等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所有医务人员(含专项整治对象)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医务人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并进行郑重承诺.各单位将医务人员填报的自查自纠表统一收集并汇总后,填报《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各医疗机构重点考核指标数据表》(附件4).其中,各医疗卫生单位一般医务人员自查自纠表交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单位班子成员自查自纠表密封后交至县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凡是收受了"红包"、"回扣"的人员,要主动向单位报告情况,并于5月31日前主动将所获不当利益上交县纪检监察局,也可在全县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所收受款项直接存入安福县廉政账户(户名:安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安福支行;

账号:1509216109026404667).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作为退缴所收不当利益的证据,个人应妥善保管. 如在2017年5月31日前上交的,可依纪依规视情节免予处理或减轻、从轻处理.如在规定时间内,相关人员拒不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即方案下发后),相关人员仍然顶风违纪,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收受"回扣"、"红包"等,不收敛、不收手的,依纪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涉事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表人,要及时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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