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10 |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方经招投标程序,确认乙方为中标人,乙方已知悉土地属性并主动要求签订本合同,自愿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土地概况、租赁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 横沥镇东方红村瑞兴围,面积约
125 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种植、科普、科研、休闲观赏农业及绿化苗木用途.
二、租赁期限、土地交付
(一)租赁期限 年,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给乙方.
三、履约保证金、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大写:元整】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二)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及递增:该土地的租金为 元/亩/年,每三年递增10 %.
2、支付方式:租金按 支付,乙方应于每 的 前支付当 的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使用土地的情况,责令纠正乙方在使用土地过程中可能损害甲方权益、公共利益的违约或违法行为.
(二)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承租期内,乙方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土地使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和有关政策法规,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违反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本合同,并按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二)承租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转租、分租或出借.
(三)承租期内,乙方因经营而产生的费用、债权债务及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自觉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得使用禁用的药物及农药.
(四)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承租使用,乙方如需要在土地范围内增加搭建临时生产用房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承租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承租范围内治安、消防、防火、卫生、防疫、放涝、环境等一切法律责任,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六)该土地范围内相关水电、道路、排灌等配套设施均由乙方负责建设、管理及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将所承租的土地交回甲方,乙方所新增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如甲方需要留用,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如甲方不需要,则乙方自行拆除清理.乙方逾期交还土地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自行处理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剩余物品、强制清场,且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拆除及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收回土地之日止,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期最后一年的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土地占用费.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依约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将租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土地,并自行处理地上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