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0 |
电话: 甲方经"两委干部"代表讨论通过,同意将座落在乐平镇范湖仙湖路的原红星村委会办公楼租给乙方使用,现就该办公楼的出租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使用大楼地点、面积: 乙方租赁甲方的大楼,地点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仙湖路,面积大约250平方.
二、大楼租赁期限:2019年9月1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租赁期为壹拾年,租金每三年递增10%.
三、大楼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乙方租赁甲方的大楼,必须先付款后使用,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每年租金为: 元整($ 元)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每年租金为: 元整($ 元),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每年租金为: 元整($ 元),2028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每年租金为: 元整( $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必须向甲方付清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大楼租赁金 元正.
2、以后乙方要在每年8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大楼租赁费付清给甲方,如乙方逾期缴交大楼租赁费,从起期之日起按欠款额向甲方每日缴交千份之三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个月未能付清一年大楼租赁费的视为乙方放弃对该大楼的使用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为确保甲方的利益,本合同签订时,乙方要向甲方交付50000元保证金,该保证金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没有违约的,合同期满甲方要全额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4、合同期内,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经营一切违法用品及将大楼用作存放废旧塑料、废旧五金及带有污染性的其他原料,造成周边人畜影响或农作物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5、合同期内,如国家或政府部门要征用乙方使用的大楼,甲、乙双方应服从征用,征用大楼时,大楼补偿款及劳力安置费归甲方,建筑物拆迁费的补偿全部归甲方,大楼被征用后,本合同即自然解除,甲乙双方不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
6、合同期内,因使用关系,乙方如需将使用的大楼转给他人使用,应与甲方协商一致,在不改变本合同条款的条件下,协议签定时乙方要向甲方支付20000元服务费.
7、合同期内,乙方使用的大楼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费和安装费)一律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维护好大楼,不得人为损坏,如损坏必须修复或按价赔偿,如乙方增建大楼等建筑物,期满后增建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迁拆,大楼门前行人道不能占道经营.
四、合同期满规定:
1、合同期满,若甲方另行对该大楼进行规划后再招标或乙方竞投不成功,则乙方必须将使用甲方的大楼全部交回甲方,所装的供电、供水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毁坏和拆除,属于乙方使用设备及生活用具,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前拆除带走否则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将设备及生活用具作出处理.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行为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和对已收的大楼使用金不作退还处理.
六、因本合同发生一切纠纷,如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范湖村委会计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村委会红星股份社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