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10
六安市 文件 六建质〔2018〕103号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六安市环保局 六安市公共管理局关于在六安市城区在建项目 工地设置喷淋设施降尘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改善空气和环境质量.

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现将在市城区在建项目施工工地设置喷淋设施降尘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安装喷淋设施范围 六安市城区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

二、设置部位

(一)工地围墙围挡顶部;

(二)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旁;

(三)扬尘作业场区;

(四)在建建筑物外立面.

三、设置标准

(一)场地平面洒水喷淋,采用自动(或移动)喷淋形式,喷嘴间距不大于5米. 1.沿工地围墙围挡顶部连续设置至少一排(向内喷洒);

2.沿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旁至少设置一排(向路面喷洒);

3.出入口洗车槽应设置车辆自动喷淋冲洗装置,并确保能清除车厢外部和底部的积泥尘土等.

(二)在建建筑物外立面洒水喷淋.采用自动喷淋形式,喷嘴间距不大于5米. 沿在建筑物外脚手架安全网外,不低于20米处至少设置一道喷淋装置并保证水压,如需将喷淋装置固定在外脚手架上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保证外脚手架使用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洒水装置,由专人定期对道路、扬尘作业场区进行洒水防尘,保持地面不起尘.

(二)工地处置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时,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三)确因施工现场条件限制,不能按上述标准设置喷淋设施的,要加强施工现场和出入口的管理,设立移动式雾炮机、加强人工喷淋和冲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和扬尘排放达标.

(四)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配备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污水,不乱排污水,设置沉淀池,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经沉淀净化后方可排出,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严格控制污水污染.

(五)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喷淋降尘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喷淋设施常态工作.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工作,每天要根据现场扬尘情况适时开启,在容易产生施工扬尘作业、或空气质量污染严重、或雾霾天气时,应增加喷淋降尘频次.

(六)安装喷淋降尘设施的项目,应指派专人加强喷淋设施使用管理,按要求进行喷洒降尘作业,并按照规定在现场施工扬尘管理责任牌上悬挂喷淋项目牌,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落实施工扬尘防控主体责任 喷淋降尘设施措施费按不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的90%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二)施工企业必须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按要求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并制定专项方案.

(三)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地喷淋降尘设施的设置和使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监督检查和处罚

(一)环境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施工扬尘的督查力度,严查不按要求设置喷淋设施、喷淋设施"装而不用"现象,督促施工项目落实施工扬尘防治的各项措施,将施工喷淋降尘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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