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0 |
13 社区 体育活动场地
1500 0.5
300 m2/千人 Ο 宜结合公共绿地安排. 社会服务14 养老院(150-200床) 4000-5000 6000-8000 3-5
25 m2/床40 m2/床Ο15 托老所(150-200床) 3000-4000 4500-6000 3-5
20 m2/床30 m2/床Ο 宜靠近公共绿地安排.
16 社区服务中心 600-800
10 15 m2/千人 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17 社区服务站
150 0.5 Ο 宜与社区居委会组合设置. 行政管理18 街道办事处
2000 2500
10 19 社区居委会
180 0.5
20 派出所
2500 2500
10 21 社区警务室
20 0.5 与居委会合设.
22 物业管理 ≥50O 建筑面积10万m2以下的,为建筑面积4‰,建筑面积超过10万m2的,超过部分按3‰配置. 商业服务23 居住地区 级商业超市 10000-15000 15000-20000 10-15
24 居住区级 商业超市
3000 3-5 市政公用25 邮政支局
1500 2000 3-5 Ο
26 邮政所 100-150 1-1.5 Ο
27 垃圾收集间
15 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
28 垃圾转运站 (60t/d)
217 (18.1m*12m)
1500 (41m*36.1m) 3-5 ①与相邻建筑间距大于或等于10米;
②绿化隔离带宽大于或等于5米.
29 社会停车场 1200(40辆) 3-5
25 m2/辆 宜设2处. 600(20辆) 0.5
30 公共厕所
60 0.5 注:(1)表中 为必须设置的项目, Ο 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部分项目可合并设置;
(2)建设用地偏紧时,学校用地面积不宜低于括号内的用地面积;
(3)未列入本表中的其他项目设施,其规划标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工业用地规划应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之规定. 第九条 城市绿地规划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二)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宜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类别 绿地率(%) 居住、办公、商业、文化、娱乐、体育 ≥30 医院 ≥35 疗养院 ≥45 中小学 ≥20%且≤30% 高等院校 ≥35 公园 ≥70(陆地面积) 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绿地指标无法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经市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核减绿地指标.特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按特别地区规划要求控制.
(三)应当保护和利用建设用地内的古树名木.
(四)居住区公共绿地的设置应按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要求执行.居住区公共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
(五)水厂厂区和加压泵站用地,沿其用地边界线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
(六)污水处理厂用地,沿其用地边界线宜设置宽度不小于20米的卫生防护林带.
(七)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应设置卫生隔离防护林带,并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的两侧宜规划控制宽度各不小于30米的防护林带;
2.高速铁路的两侧宜规划控制宽度各不小于40米的防护林带;
3.铁路干线的两侧宜规划控制宽度各不小于20米的防护林带;
4.铁路支线、专用线的两侧宜规划控制宽度各不小于10米的防护林带.
(八)城市快速路、重要城市景观道路及其道路交叉口的道路规划红线两侧设置的绿化带,除城市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表
(三)规定: 表
(三) 道路红线两侧绿化带设置宽度表 道路名称 起点――终点 道路红线宽度(米) 绿化带单侧宽度(米) 城港大道 荔园路(霞林)―东吴滨海路
70 20 荔港大道 荔园路(拱辰)―莆秀路(高速路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