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0 |
6.没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5 谈判有效期:
30 天6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供应商应提前将人民币陆仟元整($7000元)的谈判保证金于2017年3 月25日18:00(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递交到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汇和转支须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办理,并在文件中附电汇或转账凭证,所有款项以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并将缴纳保证金凭证单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谈判文件未响应. 2)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转支(不接受其它方式的交付). 3)谈判保证金电汇账户信息: 户名: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号:6200
1690 4010
5150 791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静宁支行 开户行地址:静宁县城关镇西环路3号 交易编号:JNJY2017ZC-067 谈判供应商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谈判保证金的退付 a、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即予退还.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向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 b、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谈判文件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需方或者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4)成交后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
7 谈判响应性文件份数: 正本 一份, 副本 二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递交后不予退还).
8 谈判答疑: 1)提交书面答疑文件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2)领取书面答疑文件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 地点:甘肃省静宁县西拓德润园斜对面和家宾馆四楼.
9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7年3月28日上午 9:00之前(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 2017年3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甘肃省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二、谈判须知 1.总则 1.1 采购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政府采购当事人 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 采购人 和 需方 是指静宁县灵芝乡人民政府. 3) 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供应商 是指向本次谈判人提交采购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5)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 采购文件 是指由谈判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 采购响应性文件 是指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向谈判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 货物 是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9) 服务 是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0)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1.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谈判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