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0 |
2)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 综合说明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来择优选定的供货商.本谈判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谈判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谈判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责任,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效. 2.1 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谈判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谈判供应商准备参加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供应商. 2.2 谈判具体要求及说明 1)谈判供应商对参加谈判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2)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等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及报价中. 3)谈判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4)采购方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谈判程序和结果无效;
在涉及谈判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谈判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方也有权宣布谈判结果无效. 5)采购方可视谈判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6)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需方和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2.3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制作 谈判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性文件,制作谈判响应性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制作谈判响应性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分别加盖 正本 、 副本 、 电子版 印样. 1)、谈判承诺书 2)、谈判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谈判保证金 6)、谈判报价一览表 7)、书面声明 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9)、施工组织设计 10)、项目管理机构 11)、资格审查资料 12)、其他材料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谈判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顺序制作谈判响应性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4谈判报价 此次谈判报价(须标明各品目报价及合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谈判价格应包括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谈判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 谈判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5 谈判有效期 谈判响应性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30日内有效. 2.6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谈判供应商应提前将人民币陆仟元整($7000元)的谈判保证金于2017年3月25日18:00(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递交到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汇和转支须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办理,并在文件中附电汇或转账凭证,所有款项以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并将缴纳保证金凭证单发送至邮箱1104........